什么是商标注销?
注册商标不再使用的,注册人应及时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未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后,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利归于无效。
注册商标注销分为三种类型:
注销注册商标的多重价值
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管理过程中,对于一些闲置、保留意义不大的商标,为了节省变更、续展等维护费用,可以主动向商标局申请注销商标,减少维护成本。
商标局主动注销是指商标注册人不使用注册商标而向商标局提出注销申请,或者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商标注册人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根据申请或者法律规定,将该注册商标登记注册事项从《商标注册簿》中取消的法律程序。
注册商标经申请注销是商标注册人主动放弃商标专用权的行 为。注册商标部分注销是指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本案中甲厂的申请即属于注册商标部分注销,其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由商标局在原《商标注册证》上加注返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企业之前是合伙企业,后来各股东分开、公司分立,那么合伙时拥有的商标权,在企业分立以后如何处理?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企业分立时,根据企业内部股东之间的协商,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商标权。如果在一定的时间内没有办理过户,那么就视为分立后法人自动放弃该商标权,不再继续享有商标权。
企业分立、合并时,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的规定,其商标财产权由该企业注销后存续的法人概括承受,存续的企业根据相应的证明至商标局办理相应的手续。在一定时限内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该商标,该商标进入公有领域。
企业注销、解散时,应以清算组织的名义对企业的商标进行处理。虽然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申请人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必须保持一致,在此情况下,清算组织在向商标局说明情况的前提下对企业的商标进行处置。在一定时限内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该商标,该商标进入公有领域。 3.个体工商户的商标,在该个体工商户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后,其法定继承人可以自然继承该商标并以自己的名义办理相应的手续。在一定时限内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该商标,该商标进入公有领域。
企业注销前,未对商标进行处置的,又无法定承继人的,视为放弃该商标,在企业注销后,该商标回复原状,进入公有领域。企业不能再将该商标进行转让,不具备主体资格的转让合同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