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打假维权?
在中国,屡禁不止的假冒伪劣产品不仅让国人头痛不已,也长期羁绊和困扰着各种品牌的发展。近年来,可以称之为假冒伪劣的升级版——盗版侵权产品又大行其道,或许这些产品在表面乃至质地与“正品”毫无二致,但它们是在窃取、践踏他人知识产权的产物,自其诞生之日起便带有原罪。无论是假冒伪劣还是盗版侵权,都是打假维权的目标。
打假维权的必要性:
在中国有庞大的行政执法队伍,虽然每年的315也都能查处一大批假冒伪劣产品,但做为一种政府行为,行政执法无论在效率、效果上都难以满足企业和市场的需要。为此,中国企业和品牌也开始纷纷自己组织团队大张旗鼓的开展打假维权,比如茅台酒、彪马服饰、喜洋洋等等。企业维权主要是通过司法手段进行,当然在这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和风险让很多企业苦不堪言,一些企业经过多次努力无果,已经发展到对假冒伪劣产品听之任之的程度。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社会上不断涌现出一些凭借丰富的维权经验和健全的网络,帮助企业维护市场和品牌发展的机构和个人,他们通过市场化、规模化的运作,为企业打假维权摸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道路。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当事人就商标侵权纠纷,可以自愿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行政投诉处理速度快,能够快速制止侵权行为,但当事人不能获得侵权赔偿;提起诉讼处理速度相对较慢,但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赔偿诉讼请求,能够较好的弥补损失,有效打击侵权行为。您可以根据案件特点自行决定或者向律师、代理人咨询选择最佳的方式来保护您合法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