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省市著名商标?
广东省著名商标,是指在广东省具有较高市场信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申请好处
省市著名商标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人须为申请认定商标的所有人,且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 申请认定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三年并继续有效,无权属争议;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3 近三年在工商行政管理、税收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4 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销售额、利润、税收等)在省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作为“名商标”,三者之间的区别有哪些?
一是认定机构不相同: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人民法院按司法程序认定,著名商标由省工商部门认定,知名商标则一般由地(市)工商部门进行认定。
二是认定标准不相同:驰名商标必须是为全国相关公众所知悉,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则至少要为本省或本地(市)相关公众所知悉。
三是对商标是否注册的要求不相同:驰名商标可能是注册商标,也可能是非注册商标,而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则必须是注册商标。
同时,三者之间也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因为每一个商标的声誉和知名度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或商标使用人使用情况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可以逐步演化成驰名商标,而驰名商标也有可能淡化成著名商标甚至是普通商标。
下列情况的著名商标所有人名义改变,且该商标已在商标局办理了变更或者转让手续的,应当办理广东省著名商标变更手续:
①因企业名称变更而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
②企业名称变更,但商标按转让程序办理的;
③著名商标转让给原来的独占被许可人的。
下列情况的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就增加使用商标提出变更申请,增加的商标应当与原认定的商标的主要部分近似,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①商标主体的文字、字母(常见字体)相同但字体作了改变的;
②在原认定的文字、字母商标不变的基础上,增加了图形构成为组合商标的;
③原认定的文字、字母商标,改变了字体,又增加了图形构成为组合商标的。
下列情况的著名商标认定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和类别改变的,可以办理著名商标变更手续:
①因为《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发生变化,原认定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名称和类别已经调整,且该商标在续展时已经商标局重新划定的;
②因为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政策调整,导致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名称和类别相应发生变化,著名商标所有人已经取得了相应在《商标注册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