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类型
专利许可备案是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将专利权许可给他人使用,同时,专利权人向被许可人收取一定的许可使用费。专利许可备案分为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以及强制许可,专利实施许可不发生专利权的转移,被许可人仅仅取得专利技术的使用权。 专利许可备案能够给专利权人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同时,被许可人可以在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下,使用他人有价值的专利,以此实现专利权人和受被可方的双赢。
专利许可备案的多重价值
官方证书
专利许可备案是指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支付一定费用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订立专利许可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机关备案的行为。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交易行为,促进专利实施而对专利实施许可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当事人应当自专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可以委托专利备案代理机构进行。
根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办理专利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3)许可方、被许可方的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许可方、被许可方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的委托书;
(5)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