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所说的知识产权一般是指:商业秘密、商标、版权和专利等四种“法律上”承认的“权利”,有时也包括其他特殊的无形资产,比如原产地标志、网络域名,集成电路图等等。这四种知识产权,各有特色,各有优缺点,保护不同的但可能重叠的权利。知识产权一般都有地域上和时间上的限制。
商业秘密,主要是靠《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阻止他人通过不正当手段窃取有商业价值的信息(这里关键是“窃取”),比如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客户名单,未公开的产品配方等等。传说中绝密的可口可乐的配方就可能是一种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四种知识产权中地域时间限制最小的一种。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只要秘密不公开,权利就存在,没有时间限制。但商业秘密比较容易丧失。一旦他人通过合法途经获取这个秘密,并公开这个秘密,权利就丧失了。
商标,主要用于注明一种商品的出处,产地,生产人,生产方式等等。最先注册(或使用),就有优先权,获商标法保护其专用权。商标只要在商业中使用,定期付费,商标权可以十年一次无限期延长。如果一个商标成了“驰名”商标,它将获得许多特殊的保护,远远超出商标保护(甚至他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都不允许使用该驰名商标)。
版权,主要用于保护文艺作品,计算机软件,各种影音作品。版权法只保护人类思想的表述方式,而不保护表达方式所载的思想。思想主意本身不受版权法保护。一种原始创意,思想的表述方式,只要用有形媒体记载下来就得到版权法保护。作品创造出来以后,几乎不需要别的花费就自动得到保护。版权很容易获得,其保护范围也就比较少。不一定能防止别人“模仿”。
专利,主要用于保护在工业上(广义上的工业,可以是任何产业)有作用的思想或主意本身,一种创意想法,如果具备新颖性,创造性(不显而易见性)和实用性三大要素,就可以申请专利保护。相对于版权,专利保护能用于工业的思想本身。专利是四种知识产权中,保护力度最大(可以禁止任何人实施专利技术),但保护时间最短(短于二十年),保护地域最小(获专利权的国家或地区。要想在别的地区获专利保护,发明人还得在限定时间内在那些地区重新申请),花费最大的一种(申请费,代理费,维持费等等),潜在商业价值最大的一种(专利使用费,独占市场的高额“垄断”利润)。
这四种知识产权中,专利一般被认为“含金量”最高,即对一个企业来说经济价值最高。因为专利有一个“杀手锏”:可以在专利权有效的时间和地域中,禁止其他任何人实施被专利要求含盖的专利技术,尤其是建立在专利技术基础上的“新”技术。这个独占性有极高的排他性,因而在市场经济中同时具有“防守性”和“攻击性”。比如世界摄影器材头号生产厂家柯达公司,在八十年代中期在一起有关一次成像的专利诉讼中败诉,一下赔了近十亿美元,并从此退出一次成像的摄影市场,至今无法重新进入该市场。不过在中国,这个“杀手锏”效力要差不少。中国有“强制许可”,专利权人没有绝对独占权。专利使用费也非常可观。世界专利巨头IBM公司每年的专利使用费收入就有多少亿美元来衡量。
专利作为一种知识产权,笼统的来讲是“含金量”最高,但对某一个专利而言,并非如此,往往是恰恰相反。原因是:由于专利的新颖性要求,专利申请往往是技术与商业价值还不明显时提出的,所以很多情况下是广种薄收。个别专利价值连成,所以平均来说,专利的“含金量”还是很高。人说“申请专利没有用,只要改一改就能跳出专利的保护范围了”,是有一定道理的。一方面说明大多数专利是没有用的,另一方面说明撰写专利权利要求的重要性与难度。
但是专利是上述四种知识产权中时限最短的,所以对于一项真正的划时代的发明创造,专利的有效保护时间可能就嫌太短。如果可能的话,用商业秘密来保护可能会更有效。商业秘密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别人不知道,还有价值就还受法律保护。比如现在的石油炼油厂中有一种反应器,已经有五六十年的历史了,但至今只有一家厂会生产。炼油厂想要使用这个工艺炼油就必需买它的价钱不低的反应器,交使用费。如果当年发明这个工艺与反应器的厂就反应器申请了专利,那么这个厂可能几十年前就无钱可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