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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授权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是什么?
  • 时间:2016-05-20
  • 编辑:www.lifanip.com
        获得授权须满足专利法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所谓形式要件就是依照专利法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规定,按所规定的流程和期限提交专利法所要求的专利申请文件,并且按时缴纳相关费用。所谓实质要件就是发明专利获得授权以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免于被无效所应符合的条件。通常是指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对于专利授权的形式要件,专利法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另外,专利法还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对于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免于被无效的实质要件,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所谓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实质要件,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所谓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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