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详情
无效宣告是指商标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的法律程序。
流程
商标无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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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名义:
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首页 、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无效宣告理由书、商标无效宣告材料目录、商标无效宣告证据目录、无效宣告商标申请号、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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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名义:
个人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首页 、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无效宣告理由书、商标无效宣告材料目录、商标无效宣告证据目录、无效宣告商标申请号、证据材料。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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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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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