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详情
驳回复审是商标申请被驳回的唯一救济途径。
驳回复审是指国家商标局以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为由驳回申请人的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国家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在复审中陈述不服国家商标局驳回决定的理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准予申请商标初审公告的程序。
流程
商标驳回复审资料
-
1
法人名义:
营业执照复印件、清晰的商标标识、申请书、委托书
-
2
个人名义:
个人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清晰的商标标识、申请书、委托书
常见问题
-
1
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请,如商标缺乏显著性、产生不良影响、或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局就会下发驳回通知书。
-
2
当收到商标局下发的驳回通知书时,您对驳回理由不服,即可做驳回复审。
-
3
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以收到信函的邮戳日期为准)起15天内,可提出驳回复审申请。
-
4
自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日起,9-12个月左右可审查完毕。